1.輪值制度
1)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實施值班制度,每次安排值班人員一人。
2)制定校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值班表,并在校園網周程上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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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值班時間為每周三或周四下午第三節課(15:30---16:30),具體以校園網周程公布為準。
4)負責收集整理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信箱材料、做好接訪工作、處理教職工反映的情況,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等。
5)值班人員在南校區三號樓702室、北校區一號樓三樓314室值班,并做好值班情況的登記。
南校區 |
北校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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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成員工作評議及請辭制度
1)校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實施工作評議考核制度,每學期評議審核一次。
2)根據每位委員對學校監督工作參與情況進行評議考核,每學期組織考核一次,由校監委在召開群眾座談會,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委員會成員總人數30%的比例,推薦優秀監督員,并經校黨委審議通過,作為學校年度考核、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,同時,對優秀監督員予以300元的獎勵和獎勵證書。
3)學校監督工作是教學和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,需要犧牲部分業余休息時間,因此,具有奉獻意識、主人翁意識和熱心校務建設、推動校務健康發展意識,是校監會成員的一種自覺行動。為此,在評選優秀委員的同時,也允許校監委成員請辭和提名補選。
4)對于確實無法參與校監會工作的成員,由本人提出請辭申請,經校監委主任批準交黨委會討論通過,即可生效。
5)無故不參加學校監督工作或輪值缺勤達三次以上的成員,校務監督委員會可作除名處理,并報學校黨委備案。對于有志參加校務監督,推動校務工作健康開展,日常工作表現突出,群眾反映良好的正式在編教職工,由本人申請,校監委會議研究公示,經學校黨委審核、教代會代表表決通過,同意其加入校監委,成為校監委成員。校監委委員的補選必須遵照原文件規定的相應身份要求和成員構成。
3.重大項目提前報告制度
對學校重大工作的監督,需要校務監督委員會委員的主動介入參與,也需要具體實施部門的主動匯報和申請。為便于校務監督委員會委派監督人員,請各部門必須在項目實施前3個工作日告知校務監督委員會(假期實施的項目在4個工作日前告知)。
4.激勵制度
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按工作情況實施評議考核獎勵的同時,參與校務監督工作也適當計算工作量,列入學??冃ЧべY分配方案中享受相應津貼,每學期根據工作表現情況給予500元的補助(根據上級會議精神和學校研究,2016年起調整為每月100元的補助)。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(有兩次不參加正常工作的情況),不享受津貼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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